1.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
夫妻离婚导致家庭分裂,孩子受害比较大。在离婚时抚养孩子也是一个关键问题。在如何保障孩子身心成长的权利上,决定孩子归属感的一般原则是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不仅要为孩子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环境,还要提供了思想道德教育,使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,树立了榜样。
2. 母乳喂养期间将孩子给女方的原则
《婚姻法》规定,两岁以下儿童在哺乳期一定要与母亲共同生活。因为母亲要用母乳喂养的孩子,更需要妈妈的呵护。
3、10岁以上儿童,要询问孩子的意见原则
10岁以上的儿童作为公民的能力有限,对自己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有一定的判断能力。基本上,10岁以上的孩子就可以了解跟哪一方了,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,如果父亲或母亲想和他们一起生活,他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。
4、特殊情况下的监护
(一)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
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为亲子关系。 “亲”是指父母,“子”是指孩子。亲子关系通常由亲戚组成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,亲属包括自然亲属和拟制亲属。
(二)养父母保护收养子女的权利
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而形成。离婚后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,监护权的归属参照上述合法子女监护权的确定办法。
(三)(外)祖父母对(外)孙子女的监护
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抚养能力的的,由父母抚养。如果父母双亡或无法抚养,他们可能由外祖父母抚养。如果离婚,另一方可以要求监护权,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!